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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記者從蘭州市工商局機動車輛市場工商所獲悉,從去年1月至今年6月,機動車輛市場工商所共受理汽車消費申訴、舉報156件,從整個投訴中分析,質量、合同、售后三大問題成為汽車消費申訴的主要問題。近年來,汽車產業(yè)的高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也逐漸成為熱門消費品,同時伴隨著的一些諸如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一系列問題的消費申、投訴也呈增長之勢。 產品質量問題 據(jù)機動車輛市場工商所工作人員介紹,涉及汽車質量的主要問題有:1.發(fā)動機,主要表現(xiàn)在發(fā)動機漏油、異響等;2.車身附件,主要表現(xiàn)在排氣管非正常腐蝕、水溫傳感器易損壞、車漆脫落等。汽車生產廠在制造過程中也存在著設計缺陷問題。今年3月8日,酒泉消費者張進成在甘肅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了兩輛東風自載車,在當?shù)毓曹嚬芩蠎魰r,因車身長度與合格證不符(車身實際長度比合格證注明長度長25公分)而無法上戶,要求退貨,商家不予理睬,遂求助12315。經調解,商家同意退還消費者購車款34萬元,并賠償相關費用43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合同履約問題 此類申訴的主要問題是:合同約定不明、商家承諾無法兌現(xiàn)、經銷商態(tài)度蠻橫、廠商宣傳與實際車型不符、克扣車輛或車主證件及票據(jù)、不合理收費(含服務費等)、隱瞞新車曾發(fā)生過的瑕疵及事故、或承諾不兌現(xiàn)、說明書與保修卡不及時提供、訂金約定不明確不予退還、上外地牌照拖延交車時間等問題明顯突出。3月4日,蘭州消費者龔成哲向蘭州某汽車商貿有限公司預定的蓮花汽車,并交付定金5000元,消費者在提車時,商家卻以車輛漲價為由,要求消費者補交2000元,消費者與商家協(xié)商不成訴至12315指揮中心。機動車輛市場工商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認定,消費者已經交付定金,即為商家與消費者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簽訂,商家單方面漲價屬于違約行為。經調解牞商家仍然按照原來約定的價格為消費者交付車輛,消費者表示滿意。 售后服務問題 售后的主要問題有:1.售后維護人員技術支持問題;2.售后服務收費問題;3.服務的誠懇度問題;4.配件供應的質量及時效問題,實際維修時間與承諾時間對比產生爭議。去年7月3日,該所接到消費者高書文、馮興寧等投訴甘肅某售后服務中心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涉嫌欺詐消費者行為的申訴。原來,消費者于2006年3月在甘肅賽亞購買新車,2008年11月16日,因車輛變速箱發(fā)生故障在該公司進行維修,并協(xié)商維修及更換配件費用為5000元。但消費者在取車時,商家告知最終維修費用11173元,原因是當初協(xié)商的5000元是以部分舊件可以用,而在維修過程中發(fā)現(xiàn)無法使用,更換的配件多了當然費用也就高了。而消費者認為,商家在整個維修過程中,加價部分并未告知,且拆解下來的舊件商家不予退還。經調查,該商家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強制消費,要求提供自己無過錯的證明,商家卻無法提供。最后經調解,消費者付5000元維修費用,商家退還部分原車拆解舊件,消費者表示滿意。 目前,汽車銷量逐年攀升,雖然工商部門已建設覆蓋全省的12315消費維權網絡,構建全省服務維權體系,但還是呼吁汽車“三包”制度盡快推出,甘肅省統(tǒng)一制定的《新車買賣合同》的盡快推出,省內建立獨立的技術鑒定部門,廠商承擔、落實應盡的社會責任,消費者也應保持理性,合理合法地維護自己的權益。來源:每日甘肅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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